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关于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公告
通税三送达公告〔2026〕9号
中意塑胶制品厂等357户单位(个人):
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,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(通税三限改〔2026〕5号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2026年5月27日
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
通税三限改〔2026〕5号
中意塑胶制品厂等357户单位(个人):
你(单位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(具体详见附件清单)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,限你(单位)于2026年7月16日前改正。
附件: 中意塑胶制品厂等357户应申报明细.pdf
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
2026年5月27日